1.住宅厨房通风
1.1 规范要求
1.1.1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**736-2012)中第6.3.4规定:
2 厨房、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,且应预留必要的进风面积;
3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/h;
4厨房、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,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、防倒灌及均匀排气的功能,并因采用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。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。
1.2 注意事项
1.2.1 关注建筑**的厨房竖井设置及相关参照图集。
1.2.2 关注电气**的预留内容
2.公共厨房通风
2.1 规范要求
2.1.1 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**736-2012)中第6.3.5规定。
注意:
① 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,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,且宜为排风量的80%~90%。
②严寒和寒冷地区宜对机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。
2.1.2 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(GB18483-2001)
标准要求:5.2 排放油烟的饮食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。
2.1.3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》(HJ554-2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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